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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冠肺炎|違強檢令罰則提高 周四起可罰$2.5萬囚6月

發佈時間: 2022/03/29

港府今日刊憲修訂《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》生效時間及相關罰則,599C至J章延長有效期至9月30日,而599A章亦將違反檢疫及隔離令定為罪行,相關新修訂將在本周四(31日)生效。

受照顧者無遵從 失責照顧者同罪

根據新修訂,599J章下違反強檢指示、強檢公告及圍封公告下檢測規定者,最高刑責提升至第4級,即可判罰款2.5萬元及判囚6個月。同時,兒童及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照顧者,包括家傭,「盡其最大努力」確保受照顧者遵守命令檢測,否則同罪;但照顧者可以自己當時不知悉規定,或合理地相信照顧者非強檢範圍對象,或因身體、精神上疾病不能遵守規定等理由作免責辯護。

另599A章亦作修訂,加強對感染者和密切接觸者管制,涵蓋對個別人士、物品、動物或地方採取的檢疫或隔離措施,日後不遵從檢疫令或隔離令將定作「罪行」,並有相應罰則,最高可判第3級刑罰,即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;同時亦完善進出隔離或檢疫處所條款,如衞生主任若命令某人在某地檢疫,命令所指明的檢疫條款外,某人將不得離開該處,否則即屬犯罪,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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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文︰脫芷晴
責任編輯︰梁顯庭